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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吴阿玉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
发布单位: 南岳镇 发布时间: 2008-04-21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索引号: YQ000-A0601-2006-00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吴阿玉,男,1956年8月21日出生于南岳镇杏三村,高中文化程度,于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于1998年12月担任杏三村党支部书记至今。
经查:2005年8月南岳镇杏湾三村村委会未经批准,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填土建停车场(经过村双委会议通过),违法面积1074平方米,四至为:东至水田,南至水田,西至虹南大道,北至杏港路,土地性质为耕地,土地规划利用为待置换用地。
南岳镇杏湾三村村委会未经办理土地审批手续,在村集体土地上填土建停车场,其行为已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吴阿玉身为杏三村党支部书记负有不可推辞的责任,鉴于情况轻微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免于对其党纪处分,给予吴阿玉同志通报批评,引以为戒。
 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南岳镇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