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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农村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决定
发布单位: 南岳镇 发布时间: 2008-04-21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索引号: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各村双委:
    为贯彻执行好招投标管理办法,规范招投标程序和管理工作,保证招投标公开、公平、公正进行,确保干部廉洁自律,根据上级要求,结合本镇实际,现就制定农村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做出如下决定:
一、村各类建设工程和行业发包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,提高透明度。
1、村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项目包括集体投入的村办公设施建设、村道路、桥梁、农业设施及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。
2、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,须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公开招标;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需要议标的,由村集体讨论决定。
3、行业发包包括村集体山林、土地资源、山塘和村集体固定资金有偿转让承包等项目,行业发包必须经集体讨论,公开招标,维护村集体利益。
二、加强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各行业发包的监督管理。
村对建设工程质量要实行严格管理、严格监督。工程开始时,须建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小组,村主要干部要对本村建设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切实履行工作职责。工程结束后,须进行质量验收,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施工合同或协议结账付款。
三、加大公开力度,接受群众监督。
村建设工程立项前,须经村“双委会”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决议,公开项目。工程结束后,必须进行决算,并将工程资金决算情况向村民大会通报。同时,较大工程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。
发包承包情况须及时公开,合同兑现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时予以公布,对不按承包合同履行义务的,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保证合同兑现。
四、村干部在工程建设和各业发包过程中,要站在维护集体利益的高度,树立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的思想,保持清正廉洁,严禁在建设工程项目和各业发包中收受承包方的钱物或宴请,一经查实,按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或相应的组织处理,并坚决纠正不合理的发包做法。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
 
主题词:制度建立  招投标  决定
抄送:市纪委。